发布时间:2024-03-1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扬人社技〔2023〕20号)要求,各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经市人社局复核,现对2023年度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14日至3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联系电话: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0514-80978093。
附件:2023年度扬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结果名单公示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