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近日,盐城市财政局出台了《盐城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22〕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突出创新核心地位,坚持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保障科技活动开展和科技政策落实,设立了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监管流程,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发〔2013〕245号)规定,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
《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19号)。
《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发〔2013〕245号)。
三、《办法》主要的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8章32条,主要就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职责、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一)资金来源及执行期限。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本办法执行期为2022-2026年。到时确需延期的,在执行期满的当年9月底前,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设立。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范围。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类别化支持,主要分为前资助、后补助、引导投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专项资金主要目的是引导和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扶持各类创新活动、营造和完善自主创新创业环境,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科技奖励、科技管理工作等。
(三)申报流程。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向属地科技部门申报。市属企业和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县(市、区)科技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和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通过审核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审核,并会同财政部门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免申报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盐城市市本级财政部分涉企专项资金免申报直拨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盐财工贸〔2021〕41号)规定执行。
下一步,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要求,加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升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