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盐科高〔2019〕100号),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
二、评价流程
1、单位填报。运营机构填报绩效评价材料,将评价材料及附件提交至所在地科技局审核。
2、地方审核。县(市、区)科技局对各参评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审查通过在审查推荐表上(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3、专家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孵化器评价材料进行评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4、结果运用。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对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孵化器,按市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对评价不合格的孵化器,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孵化器,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市级资格。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科技部门高度重视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相关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按要求参加绩效评价工作,并于3月30日前将本地区评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韦君
联系方式:88196078、18862003818
电子邮箱:yckjjgxc@163.com
附件:
1、2021年度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材料
2、审查推荐表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17日
附件: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