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度省“智改数转”切块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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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度省“智改数转”切块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盐工信综合〔2022〕7 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盐南高新区经发科技局,局各相关处室:

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工贸〔2021〕92号)、省工信厅《关于2021年度支持苏北五市制造业智改数转资金项目遴选的通知》(苏工信综合〔2021〕60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省“智改数转”切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获得2021年度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认定,且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和购置先进智能设备有效投入达到1000万元。按项目有效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市工信局装备工业处李军,电话:88190590。

(二)智能车间。获评2021年度省示范智能车间项目,且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和购置先进智能设备有效投入达到1000万元。按项目有效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市工信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乔森,电话:86660574。

(三)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获得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认定,且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和购置先进智能设备有效投入达到1000万元。按项目有效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市工信局装备工业处李军,电话:88190590。

(四)“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运用5G建设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面向生产环节及细分场景,将5G与边缘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融合应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和购置先进智能设备有效投入达到1000万元,且截至2021年3月底已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20%,若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尚未建成(即后续仍有投入),须在2022年底前建设完成。按项目有效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

联系人:市工信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施伟,电话:86660588。

本次专项资金政策如需安排的资金超出切块资金预算时,可适当降低奖补标准。

二、注意事项

(一)项目要求。本次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企业引进和购置的先进智能设备(不含税,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工业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支出),自制非标设备、二手设备和辅助(检测、水、气处理等)设备不在奖补范围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未付款设备不在奖补范围内(特殊项目从其规定)。项目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实施地在盐城市境内。

(二)申报主体。申报企业须对照本通知明确的支持范围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其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企业,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盐城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特殊项目从其规定);无安全、环保等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办出具的信用信息一体化审查报告为准);已获得省认定并已获奖补资金的项目、获得省级资金奖补且尚未完成验收的企业,不列入本次奖补。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各类专项资金。

(三)专项资金项目单位主要责任。

1.根据本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申报项目;

2.组织项目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依据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对项目实施质量和安全负责;

3.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绩效管理及项目资金清算等工作;

5.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落实信用承诺;

6.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对提供的涉税文件、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申报材料

(一)支持苏北五市制造业智改数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安评、能评、规划、土地等批文复印件(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须作出说明)。

(四)企业及项目实施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建设内容。

(五)设备(技术)购置清单(附件2)。

(六)购置先进智能设备、软件等相关支出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操作流程与管理办法,参照《盐城市市本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流程(试行)》(盐工信综合〔2021〕94号)和《盐城市市本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21〕10号)执行。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企业申报指导和项目审核把关工作,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符合性负有审核责任,并进行信用审查,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性,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过程监督。根据项目审核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必要的实地核查,申报主体应积极主动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实地核查前应当提前告知申报主体核查内容要求及所需材料,原则上一次性核查到位。核查工作遵守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申报主体的正常运转,形成实地核查记录存档。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须于2022年1月28日下班前,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联合推荐上报市工信局,逾期不再受理。上报材料包括:(1)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请示件及项目汇总表(附件3),相关电子档一并提供;(2)信用承诺书(附件1);(3)项目申报材料。

(三)各县(市、区)收到资金(或指标文件)后,应当在1个月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要树立财政资金绩效理念,根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工信局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四)在专项资金操作管理中建立“信易贴”应用场景,实行信用承诺制和信用审查制,实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和惩戒。申报主体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规性负责,并同意信用承诺书在相关网站公开。根据市信用办出具的申报单位信用信息一体化审查报告,拟安排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主体有一般失信行为的,资金安排额度扣减20%;有较重失信行为的,资金安排额度扣减50%;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安排专项资金。

本申报通知请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gxj.yancheng.gov.cn/col/col1833/index.html)下载。

联系人:市工信局综合处  郝斐

电话:86660567

电子信箱:ycgxjzhc@163.com

联系人:市工信局人事处  赵亚松

电话:86660593

联系人: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检查组  季小银

电话:80501623

 

附件:

1.2021年度支持苏北五市制造业智改数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设备(技术)购置清单

3.2021年度支持苏北五市制造业智改数转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2021年度支持苏北五市制造业智改数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pdf 2.设备(技术)购置清单.pdf 3.2021年度支持苏北五市制造业智改数转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