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融资促进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8号),对有效破解资金难题,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保障“三农”工作发展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本意见。
二、为什么要制定《意见》?
在贯彻国家、省财政金融支农政策基础上,坚持守正创新,突出落细落实,推动财政、金融协同发力,撬动更多资源要素更快更好地进入“三农”领域。一方面,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的“三农”重点任务,有针对性提出新的支持政策措施。另一方面,推动财政政策和金融服务“两手并一手”,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支农的引领和催化作用。
三、《意见》出台后主要受益对象有哪些?
本意见部分条款适用于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部分条款适用于农业产业园区和村集体。
四、《意见》中有哪些干货?
一是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做大做强,大力培养新农人。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分别予以相应项目扶持和奖励。对投保粮食作物农业保险、生猪保险的农民、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
二是鼓励农业企业提档升级。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经省认定的列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的实施主体予以项目扶持和奖励。对部分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种业企业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贷款,予以不高于2%的贴息补助。对参与区域公共品牌运行较好的农业企业优先予以项目扶持。农业企业可享受银行优惠利率信用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农业企业发放“小微贷”,实行见贷即保,对借款人免收担保费。
三是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试点建立新型村级集体农场。对首次流转土地达500亩以上的新型村级集体农场进行一次性奖补。对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经营性收入偏低的村进行扩面帮促项目扶持;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示范作用强、村两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较强的村进行支持发展产业示范项目帮扶。
四是支持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省级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建设。对发展质态较好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予以扶持。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以及公益性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优先予以项目扶持。
五、《意见》涉及哪些机关?
《意见》涉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州银保监局及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
六、各类主体的受益点、受益面在什么地方?
《意见》出台实施后,一个较为完善的财政金融支农体系将会形成。各类主体从事相关农业活动,将获得财政金融资金的支持,从而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步伐。
七、各类主体什么时候能够受益?
《意见》出台实施后,相关部门每年会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各类主体及时关注政府网站,按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每年重点组织1-2场规模性银企对接签约活动,加大对优势特色农业项目、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支持力度。各银行、保险机构及时公开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对接各类主体,各类主体也可主动联系各银行、保险机构。
八、各类主体受益受影响,应该找谁来解决?
如主体权益受到影响,可以联系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或直接拨打12345政府热线反映,由12345分流对应部门解决。对《意见》内容有不清楚和有疑问的,可以向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财政局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514-80989783,扬州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514-87863231,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咨询电话:0514-82985830,扬州银保监局咨询电话:0514-80309780,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咨询电话:0514-8732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