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连人社办〔2023〕5号
市本级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长令第19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办〔2023〕4号)等文件要求,请按照《市本级劳务派遣单位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操作指南》(附后),及时提交年度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相关材料。
附件:市本级劳务派遣单位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操作指南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