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无锡市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建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关于开展2025年无锡市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建立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用地保障,更好推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工作细则》(苏自然资发〔2021〕258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无锡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库建立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类型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是指以农业农村资源为基础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休闲观光、电子商务等各个环节,通过产业联动、产业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多种方式,将农业农村资源要素与技术、资本等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使产地生产、综合加工利用与市场服务业有机整合,实现农业农村产业链延伸、价值链增值、产业范围扩展和农民增加收入。

产业融合项目类型主要包括:

(一)农业产业链延伸融合。主要指以农业生产为中心,向前或向后延伸产业链条,构建从生产资料供应到产加销一体化的链条体系,提高经济效益。如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业、农产品冷链物流业、农业商贸流通服务业等。

(二)农业与其他产业交叉融合。主要指以农业为基础,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开发农业多元价值,拓展农业多元功能,促进价值链增值。如休闲农业、景观农业、康养农业、科普教育等。

(三)农业与科技渗透融合。主要指在农业生产中接入信息技术、生物科技、互联网、物联网等要素,形成信息农业、生物农业、互联网+农业等业态。如农产品电子商务、物联网农业、工厂化立体化高科技农业等。

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入库要求

(一)项目主体要求

1.无锡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含涉农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园区管理机构、集体经济组织等。

2.从事乡村产业发展事业,具备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土地流转面积原则上在50亩以上或申报主体年销售额(交易额)在200万元以上。

3.通过订单合作、股份合作、保底收购、实物计租、就业带动等多种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户15人以上。

(二)入库项目要求

1.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类型要求,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2.项目确有当年度用地需求,并提供用地选址线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控规则,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

3.对省级农业农村重大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投资建设的产业项目和具有产业发展超前引领性的项目以及农产品精深加工、新形态乡村产业、高技术农业项目等予以优先保障。

4.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不侵害农民利益,不发生违规举债等行为,形象工程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

2.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图,项目介绍、建设运营计划、空间布局、发展前景,相关联的地区规划资料,项目在强村富民、推动产业融合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3.附件资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经营情况证明材料、投资备案情况、主体有效信用情况、主体管理制度、主体相关体系认证情况、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主要荣誉等。

4.项目主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递交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项目申报书(附件2),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报送至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2.县区初审。由市(县)、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审核、论证,将审核结果形成市级入库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辖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盖章后,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行文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复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与专家,对各市(县)区报送的市级入库项目进行复核。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类型和实际需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入库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相关产业、环保政策,且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

4.保障管理。市级项目库列入乡村振兴考核,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按照不低于上级下达用地计划的5%单列安排,确有不足的,由市级统筹安排。各地应对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用地计划实行项目专用,杜绝指标挪用的情形发生。

三、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加强部门沟通,全面摸排梳理,严格审核把关,以高度的责任心开展此项工作。市级项目库建立工作每年度组织1次,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将正式行文同市级项目库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处 范锋 0510-8182293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处 皮啸菲 0510-81827632;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处 任蔚 0510-81821547。

 

附件:

1.无锡市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入库申请表

2.无锡市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入库项目汇总表

附件: 1.无锡市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入库申请表.docx 2.无锡市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入库项目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