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建〔2022〕7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与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建〔2016〕224号),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地区、金额等详见附件。
一、本次下达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该项资金通过2021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结算补助收入-其他结算补助收入"结算项目。
二、请你们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尽快做好油价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要确保将油价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部分用于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和农村客运补贴、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同时,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不断提升使用绩效。
附件:
1.2020年度农村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2020年度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3.2020年度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月27日
附件: 附件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