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中共镇江市委办公室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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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办发〔2023〕6号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镇江市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镇江市委办公室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镇江市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镇江很有前途”的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多途径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多要素激发农民增收活力,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现就实施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紧扣乡村全面振兴,顺应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组织实施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大力推进就业富民、创业富民、产业富民、发展富民,持续强化政策支持力度,深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探索共同富裕有效路径,促进农民富裕富足,为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和“镇江很有前途跑进现实”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镇江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目标任务是,推动工资性收入持续提升、经营净收入加快拓展、财产净收入有效扩大、转移净收入稳步增加,2021年至2030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2%以上,2025年达到4万元左右,到2030年达到5.7万元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市内区域间农村居民收入状况进一步均衡,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力争在全省处于中游位次,广大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增加。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农民创新创业行动。把推动农民创新创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以创新带创业、以创业促增收的作用,努力提高创新创业的成功率。

1.培育创业创新主体。积极培育农村双创人才,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创新,突出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村妇女、残疾人等,培育“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深化“新农菁英”培育发展计划,支持青年扎根乡村创业创新;提升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开展农业职业技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涉农专业大学生创业创新等培训和农民中高等学历教育,每年培育高素质农民5000人,到2030年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负责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2.搭建创业创新平台。依托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服务体系,支持其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焦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开展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科学技术咨询、科技人才培训等服务,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依托农业现代化

示范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科技园、产业园、高新技术园、物流园、电商园等,建立各类双创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采取星创天地、创新工厂等模式,对双创主体开展“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体验”于一体、“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全链条孵化服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持续开展“创响镇江”等主题活动,举办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建立农村创业导师队伍,探索“平台+导师+创客”模式。推进入选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的农村双创园区规范化建设,提高双创园区的承载、孵化、培育能力。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土地流转、项目选择、科技推广等服务,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用地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农民充分就业行动。拓展农民就业渠道和增收空间,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加快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4.拓宽转移就业渠道。依托乡村资源和特色产业,建立有利于农民灵活就业和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制度。加强跨区域劳务协作,打造镇江特色劳务品牌,适时组织劳务品牌跨区域交流展示。持续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帮扶。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扩大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低收入劳动力和残疾人。每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5000人。(市人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就业技能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新型培训方式,开展就业技能、网位技能提升、企业新型学徒制、退捕渔民职业技术提升等培训。制定发布培训补贴紧缺型目录,开发符合乡村振兴需要、适应新业态发展方向的职业培训工种。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涉农类相关专业,为涉农类职业教育学生提供学历上升通道。大力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就业服务供给。完善城乡一体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建设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健全平等就业制度,消除农民工就业歧视性规定,不断提升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建立项目台账和清单,抓实隐患排查,跟踪整改和分类监管。坚持联动执法,做好应急处置,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三)实施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行动。繁荣乡村富民产业,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有效挖掘产业内部增收潜力。

7.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稳产保供强基工程,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一批优质粮食产业化示范基地、蔬菜保供基地,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00万亩左右,总产保持在95万吨左右,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40万亩左右;做好生猪产能调控,全市能繁母猪保有量2.5万头、规模猪场保有量75家;提升渔业生产能力,实施水产生态健康养殖行动,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19万亩左右;支持茶叶、应时鲜果、中药材、花卉苗木等产业调新调优,全市茶园稳定在7.8万亩、果树稳定在18万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落实《镇江市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培育农业特色产业,推动集群集聚发展,到2025年,优质粮油、绿色蔬菜、精品水产、现代畜禽、品牌茶果、特色园艺六大全产业链基本建成,形成集科研、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品牌、功能拓展、社会化服务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条。加强全产业链载体建设,按照政府搭台、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加强体制机制创新,突出项目和平台建设,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提档升级,打造成为城里人向往的“风景园”、“农业+”新业态发展的“集聚园”,到2025年,力争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1个以上、省级示范园区6个以上,形成国家、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园区梯队,新增辐射带动农民就业1万人以上。推动标准化生产和品质提升,实施区域农业品牌发展战略,到2025年实现全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总数达30个,“绿色食品”数量达到250个,“有机农产品”数量达到50个,“地理标志产品”数量达到6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与文旅、科教、康养等深度融合,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创意农业与文化产业融合,探索共享农庄、共享农场等新模式,加强非物质文件遗产和重要农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促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发展,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配送”等新业态,推广直播带货、社交营销等新模式,到2025年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网点155个。推动传统工坊、乡村手工业、乡村车间等进园区,让乡土产业焕发新生机。到2025年,打造农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平台10家。 (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文广旅局、团市委、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

10.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鼓励农户和各类人才创办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健全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完善三级示范家庭农场梯度,到2025年各级示范家庭农场总量达到1200家;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提升成本核算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把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情况作为评定示范、实施项目、入选典型的必要条件,到2025年,示范家庭农场随手记使用率达到100%。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探索建立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机制,逐步实现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鼓励组建家庭农场联盟和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的合作社,提供菜单式生产经营服务,实现抱团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11.规范创新发展农民合作社。开展农民合作社“双建双创”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创新发展。推进合作社内部管理、基础档案、财会制度规范化,提高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大示范社培育力度,发展村集体领办的“村社合作”型综合合作社和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规模型合作社,培育绿色生态、“三产”融合等多种类型的合作社,“十四五”期间,新增省级以上示范社20家以上;鼓励多形式、多领域、跨区域成立联合社或联合会,强强联合,提高合作社的抗市场风险能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12.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以“金凤行动”为抓手,加快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用市场化思维谋划农业产业化,紧紧围绕优质粮油、高效果蔬、特色茶业、特种水产、规模畜禽等优势产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走“专精特新”、数字化发展道路。

到2025年末,力争新增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2家、市级20家;力争培育“专精特新”农业龙头企业20家以上、数字农业龙头企业5家以上。持续推进“扬帆计划”“云帆计划”,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迈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借力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形成差异化竞争、功能互补的合作格局,加强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利益联结,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镇江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服务组织带动力。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主体大力发展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专业化服务,鼓励开展托管式、订单式、一站式农业生产性服务,在小农户急需的农资供应、绿色生产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农产品仓储烘干、初加工等服务领域提供多形式、多元化服务。鼓励以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为重点,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开展农机维修、农资配送、新装备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培训指导、农产品初加工等服务,探索嫁接销售、财务、金融、保险等综合服务,到2025年全市“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达到15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农村改革创新深化行动。推动农村改革在广度和深度上拓展,强化成果系统集成运用,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

14.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土地承包“三权分置”改革,应用好确权登记成果,规范有序放活土地经营权,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大对丹阳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试点工作的评估总结和推广,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部署,序时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激活土地要素,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和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落实宅基地管理职责,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全面开展宅基地线上审批和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线上交易。稳步探索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统筹安排新增用地计划和存量用地盘活指标。全面完成“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聚焦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突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部省农村改革试验任务的实施,加强对改革试验成果的推广应用。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探索创新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巩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经济新的运行机制和实现形式。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保障集体成员对集体经济的知情权、收益权、监督权等合法权利。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赋予集体成员更加完整的财产权利。鼓励探索集体资产股份继承、抵押、担保、有偿退出等权能,重点探索非成员继承、股权综合抵押等改革路径,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财产权利。逐步扩大“政经分开”试点范围,探索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账务分设、事务分离,推动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规范的市场主体,打造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物业经济、服务经济、融合经济、“飞地经济”、资源经济,鼓励村集体参与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实体。鼓励村村抱团发展,深化村企合作共建。建立集体经济发展与经营管理人员报酬待遇增长挂钩机制。因地制宜推广“戴庄经验”,鼓励村集体领办创办各类合作社,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大力发挥和拓展农业生态功能,并带动新型主体、小农户共同发展。规范法人治理,加强内部管理,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到2025年,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20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行动。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兜住农村民生底线,为富民增收夯实基础。

17.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继续推进国家级、省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创建,进一步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到2025年,农村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优质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0%左右,农村学校建设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农村中小学100%纳入集团化办学框架。推进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纵向整合,在中心镇开展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提高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到2025年,建成10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对照《江苏省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标准(2021版)》,开展甲级村卫生室建设,促进村卫生室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到2025年,建成20家甲级村卫生室。聚焦“一老一少”,强化农村养老、育幼服务,2025年前,各市和丹徒区分别至少建成3所符合标准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加大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支持,建立困境儿童“主动发现、精准保障”机制,加大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力度,到2025年,各市(区)建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90%以上的镇(街道)建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社会散居孤独保障标准提高至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的80%。建设15分钟医保公共服务圈,构建城乡一体、全面覆盖的基本医保公共服务网络。完善残疾人专用福利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农村残疾人之家建设,提高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动城乡供水管理服务一体化均等化。统筹城乡文化基础设施资源,促进农村电影放映、公共阅读、文体活动等供给提质增效。(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乡村社会保障。强化社会保险全民覆盖,适龄人员应保尽保,“十四五”期间,保持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合理增长,确保最低标准水平高于省定最低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成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补助。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促惠民。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推动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推广“江苏医惠保”覆盖面。(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机制,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实行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起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度低保标准。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市民政局牵头,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经济薄弱村发展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帮促行动。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20.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动态监测和共享工作,完善定期核查、动态调整机制。分层分类实施帮促救助,实施相应的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救助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产业帮促。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增幅,到2030年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慈善总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动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创新帮促举措,对我市98个经济相对薄弱村开采取“六个一”挂钩帮促,促进村强带民富。加强财政支持,安排市级富民强村帮促行动专项资金,支持我市经济相对薄弱村通过项目建设提高经济相对薄弱村集体经济收入,带动农民增收。加强土地支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帮促行动用地需求,支持帮促地区开展土地增减节余指标流转,重点投向帮促行动。加强金融支持,普惠金融领域的政策措施向帮促地区倾斜,支持金融机构发放农村低收入人口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对帮促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等。(市乡村振兴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各“六个一”挂钩帮促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行动。以县域为基本单位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

22.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市落户限制,优化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政策设计。完善外来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建立居住证与户籍准入衔接通道,探索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并轨路径。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大“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实施力度,完善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快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将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水平。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加强进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进城劳动者城市生活适应性培训,确保进城进镇农业转移人口“想落户”“留得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县域综合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县城产业转型和服务升级,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县域特色经济及农村二三产业在县城集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激活城镇经济基础,带动乡村产业和农村服务业。系统推进县城补短强弱,加快补齐公共卫生防控救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污水收集处理、排水管网建设等领域短板弱项,推动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进一步增强县城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县城商贸商业中心建设,提升生产和生活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小城镇差异化发展。适应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社会长远稳定发展需求,增强城镇服务功能,加强重点镇供电供水、道路交通、燃气供热、信息网络等市政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综合实力强的重点中心镇发展成为现代新型小城市,辐射带动周边经济和社会发展。坚持分类引导、特色发展,引导城镇差异化发展,培育一批特色产业集聚镇、商贸旅游镇、特色小镇、风情小镇等,在生态经济、文化旅游、都市农业等方面形成特色竞争力。(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政策支农惠农强农行动。优化财政支农政策体制机制,创新金融支农方式,强化创新驱动和人才支撑,满足农民增收需求。

25.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支农保障,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稳步提高、逐步优化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和结构,建立项目化、清单化推进机制,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深入推进农业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规范落实各项普惠性农民补贴政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等政策落地见效,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对生态补偿区域的镇村形成稳定的生态补偿保障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提升农村金融保险服务效能。以“金穗行动”为抓手,强化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发展功能。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推动银行服务网点镇全覆盖、整村授信经营农户全覆盖,全面推行“一村两顾问”、“金融助理”制度,进一步方便农民贷款和保险,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发挥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决策灵活优势,对小微涉农主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提供金融支持。丰富“三农”领域金融产品,开展专属金融产品以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广“苏农贷”“富农易贷”“新农精英贷”“三农助力贷”等产品,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融资需求。鼓励创新开展产业带动贷款,拓宽农村资产抵押质押物范围,增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投放。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撬动金融资源投向“三农”。通过政府引导,推动设立乡村振兴市场化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涉农企业等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服务机制,推动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实施,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大力实施“引凤计划”,不断壮大乡村产业、基层农技、特色乡土、乡村治理、乡村服务五支人才队伍,到2025年,全市培育农业领军人才100名、基层农技人员800名、特色乡土人才500名、高素质农民3万人。深化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政产学研”联合协同创新,充分发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地、省级科技示范基地、市级“1+1+N”农技推广基地等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农业农村关键技术攻关,示范推广适合镇江本地的农业主推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到2025年组织实施农业科技重点项目超50项,建成省级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示范基地20个左右,支持句容创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到2030年组织实施农业科技重点项目超100项。鼓励科技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健全涉农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激励与利益分享机制。“十四五”期间,每年组建市级农技推广团队5个左右,新增产业研究院10个。(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供销社、市农科院、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增收工作,把实施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作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年度促进农民增收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来推动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大推动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作用,营造促进农民增收良好氛围,加强政策解读,做好创业就业、产业发展、深化改革、改善民生等方面宣传引导。弘扬勤劳致富精神,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大胆探索,激发农民群众创业创新活力,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三)加强考核评价。把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参考。做好农民收入十年倍增实施情况跟踪监测,各地建立评估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农民增收工作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