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发〔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我部在总结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我部此前关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农业农村部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