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注册的外贸企业
二、申报条件
支持不超过25个在设区市范围内,具有社会效益显著、发展潜力较大,对行业及区域经济发展带动力强等特点的展会。
三、申报所需材料
1. 展会申报单位申报函(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2.《引导支持展会项目自荐表》。
3. 近三届展会举办情况说明,包括规模(需提供最近一届的场租协议、展位分布图、与参展商签订的协议及发票水单等证明材料)、主要展示内容、参展企业情况(境外参展商要注明国别、地区及数量)、观众及专业观众数等。请提供近三届展会会刊、第三方评估报告或展会总结。
4. 展会期间为参展商提供专业化展览服务相关情况及重要活动组织情况(可提供相关文字证明材料及媒体资料)。
5. 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展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未来办展计划(包括国际化发展方向)。
6. 主(承)办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及简介。
7. 在设区市范围内,具有社会效益显著、发展潜力较大,对行业及区域经济发展带动力强等特点的展会,其中展出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参展企业不少于200家,同一个展会连续举办不少于2届。
8.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认定流程
1.申报企业(单位)将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商务部门;
2.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至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财政局;
3.苏州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联合行文上报至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
4.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相城区商务局外经贸科:6683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