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注册的外贸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货物贸易险。
三、申报所需材料
根据保险公司提供数据办理审核拨付,免企业申报。
四、扶持政策
1.按企业当年实缴保费给予省属企业不超过30%、市县企业不超过10%基本补助。
2.企业首次投保,上述补助比例增加10%。产品出口到拉美、非洲、亚洲(不含日本、新加坡和香港)、大洋洲(不含澳大利亚)、欧洲(不含安道尔、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瑞士、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典、英国)等补助比例增加不超过40%。
3.以上累计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当年实缴保费50%。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投保,按当年实缴保费给予80%补助。单个企业的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认定流程
1.申报企业(单位)将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商务部门;
2.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至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财政局;
3.苏州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联合行文上报至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
4.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六、联系方式
相城区商务局外经贸科:6683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