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0号)、《关于加快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40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6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服务业创新发展江苏行动纲要(2017-2025年)>的通知》(苏发改服务发〔2017〕1474号)
二、申报时间
3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三、申报对象
在江苏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四、政策支持
(一)投资补助
对于符合支持方向的疫情防控相关项目、两业融合项目、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
(二)贷款贴息
对符合前述投资补助支持方向、使用1000万元以上金融机构贷款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非商业地产)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补助。项目贷款应为2019年2月1日-2020年2月28日之间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已拨付到位的1年期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财政奖励
对2019年-2020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集聚区、园区、企业等给予财政奖励。
1.对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省级养老服务示范企业(基地)、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称号的奖励200万元。
2.对列入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名单,并积极组织实施、初见成效的龙头骨干企业、产业集群和集聚发展区域,各奖励100万元。
3.对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奖励20万元。
以上各项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由各地发改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四)切块支持
对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评估靠前的试点区域安排1000万元切块资金。切块资金由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用于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搭建、重点项目补助、人员培训以及与金融资本合作开展融资担保、创业投资等。资金使用方案需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2.企业持续稳定经营,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3.近三年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申报范围;
2.项目申报主体、建设主体和贷款方一致;
3.申报项目需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则,有利于扩大市场容量、增加就业、增加地方税收、优化资源配置,并对行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申报投资补助重点项目及贷款贴息项目须已开工建设,重点项目的总投资要求≥5000万元,建设资金已落实(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市、县财政先期已资助的项目优先;
5.申报集聚区或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平台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
6.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且前期未获得过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
六、申报材料
1.2020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20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补助重点项目申请报告
3.2020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补助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报告
4. 2020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报告
5.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七、原文链接
http://fzggw.jiangsu.gov.cn/art/2020/2/25/art_284_89831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