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就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的有关事项做出以下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企业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发行企业债券应当依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
(二)明确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三)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和中介机构责任
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监管理念,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四)落实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监管职责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属地管理优势,通过项目筛查、风险排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做好区域内企业债券监管工作,防范化解企业债券领域风险。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通知》的有关要求,协同有序推进注册制实施的各项工作。
(六)稳妥做好新旧制度衔接
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是重大改革,企业债券市场参与各方应充分认识本次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
三、原文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3/t20200301_1221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