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规函〔202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根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及《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9〕145号)要求,经评审和公示,同意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9个产业集聚区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优化产业生态,加快产业集聚向集群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各地要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工作,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培育体系,在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等方面集中资源予以重点支持。
三、我部将进一步完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加强分级分类指导,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定期开展发展质量评价和动态调整。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