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引导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苏财金〔2020〕12号),综合运用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保费奖补、担保补贴、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领域有关方面的支持力度、保障民生和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政策措施作如下解读。
一、财政贴息方面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政策措施:(1)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对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全国性名单)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由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1年。
适用范围:列入全国性名单且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财政部门在2020年5月10日前汇总编制本地区贴息资金申请表,会同发改、工信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初审后,将市、县的审核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
经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
①贴息申请。申请中要说明贷款用途,并注明企业名称、开户行、接受贴息资金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⑤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政策措施:(2)省级财政贴息政策。对全国性名单外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企业的新增贷款,经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企业获得贷款时所参照的一年期LPR,结合贷款期限,给予不高于50%的贴息,贴息期限1年。
适用范围:经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审核上报,未列入全国性名单且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财政部门在2020年5月10日前汇总编制本地区贴息资金申请表,会同发改、工信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初审后,将市、县的审核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
经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
①贴息申请。申请中要说明贷款用途,并注明企业名称、开户行、接受贴息资金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④《其他疫情防控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⑤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等佐证材料;
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政策措施:对于已经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展期期间,各级财政部门继续按原标准给予贴息支持。
适用范围:已获得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且不幸感染新冠肺炎的借款人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申请人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贷款合同、相关病情诊断证明等
(三)加强受疫情影响的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主体金融服务
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且承担保障居民生活急需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主体的流动资金贷款,在2020年2月5日至6月30日内新发生的贷款,给予不超过2%的贴息支持,单个主体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本次疫情防控贴息不得与苏农计〔2019〕27号文件中规定的生猪贷款贴息重复享受。
适用范围: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且承担保障居民生活急需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的主体,支持对象具体条件和贴息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细化确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细化确定
经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细化确定
(四)免除省旅游产业基金在贷项目相关利息
政策措施:(1)免除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在贷项目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利息。
适用范围: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2019年已投放贷款项目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由基金管理人主动通知在贷项目单位免付利息
经办单位:基金管理人(江苏省再保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5-52371550、84917717)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无
政策措施:(2)对基金在贷项目到期偿还有压力的,根据项目需要办理不超过一年的贷款展期。
适用范围: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2019年已投放贷款项目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相关项目所在企业直接与基金管理人办理
经办单位:基金管理人(江苏省再保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5-52371550、84917717)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向基金管理人提前一月提出申请报告
政策措施:(3)对基金尚未投放的部分,根据企业书面申请,由基金管理人对资金周转困难、信用较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开辟贷款绿色通道,给予贷款支持。新投放项目同时享受暂免2020年1—6月利息的优惠政策支持。
适用范围:原则上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已入库项目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相关项目所在企业直接与基金管理人办理
经办单位:基金管理人(江苏省再保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5-52371550、84917717)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报告 、提供旅游项目情况、财务资料(咨询电话:025-52371550、84917717)
二、信贷支持方面
(一)开辟中小企业应急贷款绿色通道
政策措施: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jsjrfw.com/)自2020年2月20日至8月20日起开设绿色通道。绿色通道设重点保障企业板块和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板块。重点保障企业板块实行名单制管理,主要服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板块主要服务全省范围内普惠口径小微企业,支持各有关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转贷服务公司(基金)等金融从业机构通过绿色通道精准帮扶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小微企业。
适用范围: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自2020年2月20日至8月20日,在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各有关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转贷服务公司(基金)等金融从业机构通过绿色通道精准帮扶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小微企业。
经办单位:各相关金融机构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根据金融机构需要
(二)设立应对疫情防控风险代偿资金池
政策措施:省财政设立应对疫情防控专项风险代偿资金池,对绿色通道内发放的单户1000万元以内、无抵押无担保的普惠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控制在3%以内的,按贷款本金损失提供不高于30%的风险代偿。
适用范围: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出现本金逾期超过3个月,经催收后仍无法收回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经办银行可向省财政厅提交代偿申请,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拨付
经办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发挥政银合作专项信贷产品的政策功能
政策措施:(1)鼓励合作银行优化“苏科贷”“苏微贷”“苏贸贷”“金农贷”“小微创业贷”“富民创业贷”等政银合作产品的服务流程,缩短备案时间,尽快实现业务线上办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优先给予贷款展期或续贷。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向政银合作产品的合作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
经办单位:合作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
① 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基础资料;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基础资料;
③ 业务合作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政策措施:(2)对列入全国性名单的重点保障企业和对疫情防控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在“小微创业贷”单户授信500万的基础上,可再追加不超过500万元授信额度,单户信用方式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向工商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授信业务
经办单位:工商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
① 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基础资料;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基础资料;
③业务合作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政策措施:(3)充分发挥省现代服务业风险准备金作用,为省内中小型现代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相关合作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供不低于10倍、不超过20倍的授信额度,对发生的风险损失由准备金优先予以代偿。
适用范围:省内中小型现代服务业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向省现代服务业融资增信业务合作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江苏银行“服务之星”、招商银行“服贸贷”、工商银行“财服贷”、民生银行“惠服贷”)申请办理相关授信业务。
经办单位:江苏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
① 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基础资料;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基础资料;
③业务合作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实施无还本续贷财政奖励政策。
政策措施: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省财政予以适当奖励。
适用范围: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疫情结束后,由各省级金融机构向省财政厅提交申请,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对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予以通报并给予一定奖励。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无还本续贷的贷款笔数、金额、占同类贷款比重等数据及证明材料。
三、保险奖补方面
(一)鼓励推出复工复产专属保险
政策措施:支持省内保险机构积极推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保障类保险产品,优先纳入“江苏省金融创新奖”评选政策范围。
适用范围:推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保障类保险产品的省内保险机构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省财政厅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当年具体的申报要求及实施办法。
经办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具体要求见申报通知
(二)积极引导复工复产企业运用保险手段防控疫情风险
政策措施:鼓励市县财政部门对符合监管要求、市场影响大、接受面广、企业受益程度高的企业复工复产保险给予保费补贴,重点支持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群众生活必需等“三个必需”领域企业复工复产。省财政采用后奖补方式,对市县财政部门符合条件的保费补贴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
适用范围:对符合监管要求、市场影响大、接受面广、企业受益程度高的企业复工复产保险给予保费补贴的地区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保费进行补贴的市县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申报,省财政厅对市县财政部门符合条件的保费补贴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
经办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保费进行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惠农力度
政策措施:(1)疫情期间,参加农业大灾保险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的保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适用范围:参加农业大灾保险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办理类型:直接减免
办理方式:购买保险时直接减免保费,由保险公司和市县财政部门结算,市县财政和省财政结算
经办单位:各级财政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无
政策措施:(2)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省级财政奖补险种目录内的稳产保供产品实现应保尽保,财政给予不低于60%的保费补贴;
适用范围: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省级财政奖补险种目录内的稳产保供产品
办理类型:直接减免相应部分保费
办理方式:购买保险时直接减免保费,由保险公司和市县财政部门结算,市县财政和省财政结算
经办单位:各级财政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无
政策措施:(3)省级财政农机保险保费补贴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分别提高至40%、50%、70%。
适用范围:参加农机保险的农户
办理类型:直接减免相应部分保费
办理方式:购买保险时直接减免保费,由保险公司和市县财政部门结算,市县财政和省财政结算
经办单位:各级财政部门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无
四、优化担保服务方面
(一)落实融资担保费用财政补助政策
政策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下降2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不高于1%的担保费补助。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省内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省财政厅按年度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当年具体的申报要求及实施办法,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按通知要求,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地方财政部门审核并拨付补贴资金。
经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
① 资金申请报告;
②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度年检合格证明等;
③《担保业务补助申请表》;
④《担保业务明细表》;
⑤提供保证合同(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收费发票记账联、借款借据扫描件;
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二)发挥“江苏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政策功能。
政策措施:对于再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再担保业务,“资金池”按照再担保机构分担代偿责任部分的60%予以补偿。
适用范围:纳入“资金池”支持范围的担保业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再担保机构按季度对其自身代偿的再担保业务,按照规定的比例向省财政厅提出补偿申请。
经办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请示文件,代偿明细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代偿责任的有关书面材料。
(三)加大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政策措施:2020年2月19日至6月30日,省农担公司对我省符合条件的承担粮食、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生活必需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在现行1%的基础上减半收取,确保实际收取的担保费不高于0.5%,减收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适用范围:2020年2月19日至6月30日期间,我省符合条件的承担粮食、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生活必需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办理类型:直接减免
办理方式:在2020年2月19日至6月30日期间省农担公司出具担保函的项目,均可享受省财政担保费减半征收政策。保费减免金额=核保金额×1%×50%×优惠月数(指放款通知书出具月到2020年6月的实际月数)÷12
经办单位: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各分支机构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按正常项目申请提供相关基础材料,无需额外提供减免保费材料。
五、引导地方金融企业发挥优势方面
政策措施:明确将省属金融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纳入考核评价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核定中作为特殊事项予以考虑;对抗疫工作贡献较大、成绩突出的,在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并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等事项相挂钩。
适用范围:省属金融企业
办理类型:由各省属金融企业结合实际自行细化确定
办理方式:省财政厅在对省属金融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核定中作为特殊事项予以考虑
经办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省属金融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