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注册的外贸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对进口产品提起各类贸易救济调查、贸易壁垒调查或反垄断调查。
三、申报所需材料
1. 外贸稳增长调结构项目申请表;
2. 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律师费支出证明材料,包括:(1)律师费用清单,列明支付日期、支付金额、外汇折合人民币等事项。(2)委托律师事务所应诉/申诉的协议(合同)。参加行业无损害抗辩的,需提供抗辩授权书。(3)律师费用凭证,包括律师费发票、汇款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银行付汇单。(4)应对贸易摩擦的案件,需提供由市商务局盖章确认的《贸易摩擦案件登记备案表》。
4. 案件材料,包括:(1)企业概况。(2)调查机构文件,包括行政机关立案书、结案书或法院裁定、实地核查通知书。(3)总结材料,包括应诉/申诉过程及结果、经验教训总结、贸易救济措施评估。(4)重点案件需提供省商务厅组织应诉协调会的通知。
5. 其他材料:如案件应诉或申诉方与项目申请方具有关联关系,或存在更名、继承、转让等情势变更,应予以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如为复印件一律加盖申请方公章。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四、认定流程
1.申报企业(单位)将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商务部门;
2.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至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财政局;
3.苏州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联合行文上报至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
4.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相城区商务局外经贸科:6683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