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运行,中央财政和地方陆续出台相关财税政策,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二、主要内容
1、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到实处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针对疫情防控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密切跟踪相关财税政策落地实施情况,加强疫情对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影响的分析,研究提出相关政策调整和完善建议。
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7号)等文件精神,指导当地相关部门和基层财政部门落实好各项财税政策。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积极协助地方财政部门细化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财税政策落实落细。
2、强化财政监管,确保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用在实处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监管,重点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管理使用等情况,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规范疫情防控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央转移支付以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捐赠等各项资金的统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快预算执行,及时、足额拨付各项疫情防控资金。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及时掌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
3、做好绩效评价,提高疫情防控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绩效
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各地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及时对相关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重点绩效评价和绩效自评抽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实施,地方财政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
4、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坚持实事求是,改进工作作风。
三、原文链接
http://jdjc.mof.gov.cn/fgzd/202002/t20200219_34717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