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注册的外包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江苏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版)》,我省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技术。
三、申报所需材料
1. 外贸稳增长调结构项目申请表;
2. 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并说明本企业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4. 《2018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5. 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6. 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日期以海关放行日期为准。如是电子报关且报关单上无签发日期的,需提供签有批准日期的关税申报表或免税单或海关缴款书复印件。
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7. 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8. 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以上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如为复印件一律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或作翻译标注。
四、认定流程
1.申报企业(单位)将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商务部门;
2.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至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财政局;
3.苏州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联合行文上报至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
4.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相城区商务局外经贸科:6683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