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支持文旅企业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困难的若干措施》(苏文旅发〔2020〕15号)
二、申报时间
3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三、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A级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企业、旅游星级饭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50万元的企业。
四、政策支持
资金补贴和贷款贴息
五、申报条件
1.A级旅游景区申报的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企业运行主体,2019年游客接待量>50万人次。
2.重点乡村旅游企业申报的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或原星级乡村旅游区,2019年游客接待量>20万人次。
3.旅游星级饭店申报的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星级旅游饭店,且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金额≥500万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不符合《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63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扶持资金支持的;
申报企业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证明的;
申报企业完整运营未满一个会计年度的;
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不一致的(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申报企业2019年度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六、申报材料
1.江苏省重点旅游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
2.江苏省重点旅游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七、原文链接
http://wlt.jiangsu.gov.cn/art/2020/2/21/art_699_89796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