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 服务外包企业奖励项目(人才培育补助)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注册的外包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应通过“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

3.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50%以上。

4.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养。

三、申报所需材料

1.《2018年国家级服务外包资金申请表》和《国家级服务外包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4. 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及其翻译件的复印件;

5. “银行汇贷记通知”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6. 上一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 《企业人才培养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培训情况,近五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四、政策扶持

1.分档、分业务类别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培训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工业工程设计、医药生物技术研发服务外包企业的培训给予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外包业务离岸执行额3%的补助。

3.对其他服务外包企业,上一年度执行额在50(含)至500万美元之间的给予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离岸执行额2.5%的补助;服务外包业务额在500(含)至1000万美元之间的,给予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执行额2%的补助;服务外包业务额大于1000(含)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离岸执行额1.5%的补助。

五、认定流程

1.申报企业(单位)将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商务部门;

2.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至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财政局;

3.苏州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联合行文上报至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

4.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六、联系方式

相城区商务局外经贸科:6683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