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非水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已进入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关键期,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本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为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稳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现行补贴方式
1. 以收定支,合理确定新增补贴项目规模。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新增项目种类和规模。
2. 充分保障政策延续性和存量项目合理收益。已按规定核准(备案)、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同时经审核纳入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
3. 全面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企业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入相应替代财政补贴。
(二)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
1. 持续推动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价格退坡。继续实施陆上风电、等上网指导价退坡机制,合理设置退坡幅度。
2. 积极支持户用分布式光伏发展。通过定额补贴方式,支持自然人安装使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设备。
3. 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新增项目。
(三)优化补贴兑付流程
1. 简化目录制管理。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电价附加申请信息。
2. 明确补贴兑付主体责任。电网企业依法依规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及时兑付电价。
3. 贴资金按年度拨付。电网企业应切实加快兑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
4.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列入补贴发电项目清单的企业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于符合规划并纳入补贴清单的发电项目,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切实解决企业合规新能源项目融资问题。
三、原文链接
http://jjs.mof.gov.cn/zhengcefagui/202001/t20200122_34633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