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
1. 支持范围。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以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
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2. 名单申报流程。
各省级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上报国家部门,中央企业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
3.严格名单管理。
相关部门严格报送名单程序和筛选标准,指导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报送工作。
4.加强信息共享。
相关部门实时共享全国性和地方性名单信息。
(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1. 发放对象。
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
2. 利率和期限。
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
3. 发放方式。
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
(三)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 贴息范围。
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2. 贴息标准和期限。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3. 贴息资金申请程序。
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由省级财政部门报送财政部。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财政部审核后,向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尽快拨付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应尽快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地方企业。
(四)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资金监督管理
1. 确保专款专用。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要将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信贷支持,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 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严格按照程序和筛选标准报送企业名单和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从严审批、从快发放贷款,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第一时间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3.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加强资金使用全流程监管,强化绩效管理要求,确保贴息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和有效,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4. 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通知要求的,根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坚决严惩不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原文链接
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70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