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7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教育部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

点赞

收藏

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新工科
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行业协(学)会,有关企业:

  为主动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挑战,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推动新工科建设再深化、再拓展、再突破、再出发,探索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工程教育体系,建设工程教育强国,经研究,我部拟组织开展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请有关单位参照《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见附件1),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研究确定项目内容。要科学梳理工程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脉络,深刻把握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背景,充分认识当前工程教育改革创新的迫切性,主动谋划、把握机遇,统筹推进本单位新工科建设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和实践。

  二、项目推荐

  (一)推荐数量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应统筹规划本校新工科建设与改革,每校择优推荐1—3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属有关高校申报,每省(区、市)择优推荐5—10项。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相关行业协(学)会应充分发挥统筹作用,每个单位组织推荐1—2项。

  (二)推荐方式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相关行业协(学)会组织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与服务系统”线上填报立项材料。我部将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审议,适时公布立项名单。

  (三)项目支持

  项目实施单位要提供项目经费和条件保障。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统筹使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实施;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为项目实施提供经费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学)会等以不同形式联合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积极争取社会支持,推进协同育人。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2020年4月6日—30日。

  (二)报送方式

  推荐项目请认真填写《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登录“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与服务系统”(网址:http://oaa.tju.edu.cn/eee/),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线上填报。

  四、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徐源、郝杰,010-66096262;

  全国新工科教育创新中心:张志金 13820961836,刘璐13672107704;

  技术支持:任建情 15002204071,陈萌 13012206298。

  附件:1.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

     2.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