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有助于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目标
支持建成一批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形成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使之成为实施乡村振兴的新支撑、农业转型发展的新亮点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载体。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优势特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立足市场需求,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化生产水平,打造标准化的“原料车间”。
(二)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营销。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等初加工,推动产地型冷库及预冷设施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产品综合开发利用。
(三)健全农业产业经营组织体系。发挥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优势。
(四)强化先进要素集聚支撑。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对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和推动更多要素向产业集聚。
(五)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重要目标,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让农民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四、数量与方式
(一)建设数量
2020年启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分批支持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首批支持50个左右,支持期限暂定为2020—2022年。
(二)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对批准建设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进行适当补助。
五、要求与申报程序
(一)建设要求
主要支持省域内基础好、规模大、有特色、比较优势显著的重点产业。各省申报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应将其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
(二)申报程序
1. 部级下达申报指标。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省建设申报指标。
2. 省级编报建设方案。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编制拟申报的省级实施方案,每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需单独编制三年建设方案。
3. 部级差额考评确定。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开展书面审查,并根据审查评分情况进行排序,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拟支持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4.在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网站公示拟支持名单。
六、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
计划财务司李靖,电话010—59192554
乡村产业发展司曹宇,电话010—59192797
(二)财政部
农业农村司郑启辉,电话010—68551480
七、原文链接
http://nys.mof.gov.cn/czpjZhengCeFaBu_2_2/202003/t20200311_34812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