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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疫情应对丨《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精神的通知》要点

《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精神的通知》解读

 

       一、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流动性支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投放
       1. 进一步加强对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有效保障金融机构的流动性。
       2. 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列入国家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人民银行分支行要在总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框架内,指导督促相关商业银行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并加强跟踪监测和管理。
       3. 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和担保工作。对列入国家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4. 开设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在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为期6个月的融资绿色通道,设立重点保障企业板块,全力满足我省国家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银行面向我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含承诺无还本续贷)。
       5. 加强对受困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推广无还本续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6. 有针对性地做好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信贷服务工作。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应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加强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金融支持,防止已脱贫人员受疫情影响再次返贫。
       (二)切实改进金融服务,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保障
       1. 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质效。各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强化互联网、手机APP等电子渠道服务,引导客户减少非必要的现场业务办理。
       2. 发挥地方金融从业机构补充作用。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三农”客户的金融服务力度,进一步简化续贷程序,降低融资利率。
       3. 改进完善各项金融服务。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人民银行分支行要及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的现金供应预案,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医院、商超、加油站的现金服务。
       (三)加强政策协同,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1. 加大债券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整理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融资需求,主动发行金融债,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金融支持。
       2. 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
       3. 对部分特殊股票质押协议进行展期。
       4. 鼓励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加强对防控疫情领域的服务。鼓励证券公司对抗击疫情的生产型企业和医疗服务机构开辟优先服务渠道,通过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业务方式,提供快捷融资服务支持,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防疫抗疫相关企业。
       (四)简化流程和手续,提高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
       1. 对经常项目购汇需求特事特办。简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流程与材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允许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直接进入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
       2. 支持企业跨境外币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
       3. 为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
       4. 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五)加强金融部门党的领导,团结协作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2. 进一步加强配合协调。省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会商,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建议。
       3. 进一步加强分析监测。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防控疫情工作的指导,做好辖区内相关情况的监测。
       4. 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及时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情况的督促指导。

       三、原文链接
       http://nanjing.pbc.gov.cn/nanjing/117525/3970810/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