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和帮助全省中小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缓解疫情影响,克服经营困难,提升应对能力,提振发展信心,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减轻企业负担
1. 减免相关税费。对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旅客运输等行业不达起征点的一律免除纳税义务。
2. 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对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对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3. 降低企业房租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免收二月房租,减半三四月房租,鼓励园区等减免房租。
4. 补贴经营成本。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各地可安排资金给予适度补贴。
5. 加强财政贴息支持。对2020年列入全国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新增的贷款,积极争取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优惠资金及中央财政贴息支持。
6. 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必须主动、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应付款。
(二)加强金融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对列入国家或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利率优惠,为省内中小型现代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相关合作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2. 加强融资担保。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畅通银担合作渠道,取消反担保要求,提高办理效率,进一步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
3. 强化金融服务。2020年,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
4. 提升保险保障。保险机构开通对医用口罩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的保险理赔快捷通道,支持其恢复生产、保障供给。
(三)稳定就业保障
1.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落实稳岗返还政策,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简化中小企业申报程序,有效稳定用工岗位。
2.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 优化就业和社保服务。帮助企业招工,畅通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加强线上服务。
4. 支持中小企业就业。对按规定缴纳社保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服务补助。
(四)协调保障服务
1. 指导企业复工复产。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2. 帮助恢复生产经营。对符合防疫要求的企业,不得另设门槛,应尽快批复恢复生产。
3. 强化防疫物资生产。对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4. 畅通运输渠道。落实疫情防控物资、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物资的运输车辆以及已批准复工企业的必要物流车辆绿色通道政策。
5. 降低研发创新成本。对中小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支出,按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在全省范围推广实施科技创新券。
6. 为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便利化,利用互联网手段合理安排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
7. 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各地行政审批人员应当加大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收件、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力度,确需报送纸质材料的,企业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审批窗口要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相关事项。
8.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疫情期间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及时纠正,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文链接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20/2/12/art_46144_8970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