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在严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扎实实做好“六稳”工作,聚焦疫情对当前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统筹兼顾、近远结合,科学施策、分类施策、精准施策,加力促进经济循环畅通运行,有力帮助受影响较重行业和企业纾困解难,努力推动经济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为顺利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政策内容
(一)周密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全力支持本地区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对因受疫情影响延误工期的工程施工项目,可参照不可抗力有关法定免责条款,允许适当合理延长合同工期。
2.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加快推动重点园区等产业链重要环节复工复产,减少审批流程和时限,不得另设门槛。
3.视疫情变化和防控情况,规范引导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有序复工。
(二)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1. 对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予以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遭受严重亏损的,可以依法减免部分税收。
2. 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3.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确保落实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并按规定临时性减免地方性收费。
4. 落实好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优惠政策。
5. 对旅游、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行业,所在设区市可依法减免相关税费、研究制定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帮助企业缓解经营困难。
6. 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支持地方制度免租奖励办法。
7.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外贸外资企业,各级积极研究采取扶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供应链、资金链等问题,促进平稳健康发展。
8. 落实国家减免税政策,支持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核心装备进口。
9. 对列入全国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积极争取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优惠资金及中央财政贴息支持。
10. 对防疫产品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加班生产经营增加的成本,各级可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11. 充分发挥省现代服务业风险准备金作用,为省内中小型现代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督促合作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12.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符合申报条件、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优先给予并加大支持力度。
13.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 加强政银企协调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2. 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
3. 对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相关政策,做好缓释公司债短期流动性风险等工作。
4. 支持证券公司对疫情防控相关生产型企业和医疗服务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指导开辟优先服务通道,全力保障医疗药品和物资的供给。
5. 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的企业债券融资需求,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指导发行人用好支持政策。
6.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适当减免展期或续贷利息。
7. 立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绿色通道”,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切实压降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对接效率。
8.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鼓励和支持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信保等政策性金融机构采取扶持政策,为出口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
(四)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
1. 帮助和支持“三必需”企业积极招工,指导企业与劳务输出地加强沟通安排,运用智能化、网络化手段,畅通运行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充足用好本地用工资源,促进用工需求有效对接。
2.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3.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4. 疫情防控期间,允许企业申请延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和“五险一金”等缴费业务。
5. 支持受疫情影响大、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的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6. 制定加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7. 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未落实有效安全防控措施的企业,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
(五)加强供应链衔接配套和民生物资供应保障
1. 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粮油供应和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设立专门绿色运输通道,保障好产销衔接通畅,加强价格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2. 以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等为重点,在长三角地区协同建立省市、口岸间运输优先通行机制,积极帮助协调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
3. 优化公铁空水联运监管模式,全力保障公路网和水路网畅通,打通最后一公里“堵点”。
(六)实施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
1. 疫情防控期间,用电企业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在3个月内保持不变”的限制,根据实际情况按月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
2. 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超过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计收基本电费。
(七)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加大有效投入,以220个省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和投产进度,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力争早开工、早建成、早达效。
2. 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大力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特别是产业投资和交通等基础设施投资。
3.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建设项目,符合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
(八)大力组织科研协同攻关
1. 针对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等,抓紧组织加强科研协同攻关,重点支持检测试剂、有效药物和疫苗研发、临床应用和生产,给予政策优先支持和倾斜。
2. 支持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对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和救治装备研发及批量生产的企业,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定额补助。
3. 疫情防控期间,减免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租金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列入省级年度绩效奖补范围的,在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支持。
(九)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调节
1. 抓紧出台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的实施意见,积极实施逆周期调节,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努力实现最优政策组合和最佳政策效果。
2.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调优调强调绿产业的政策措施,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十)注重防范受疫情影响可能暴露的风险隐患
1. 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加强市场分析研判和资金流向监测,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 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大型企业资金链状况,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谨防部分领域金融风险叠加传导。
(十一)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
1.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部位,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十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和秩序
1. 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不见面审批(服务)”效能,积极引导选择非接触式线上办理途径,降低疫情聚集性发生风险。
2.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大与上海等海关对接力度,促进风险防控、物流监管、查验作业、保税监管等一体化。
3.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哄抢、截留重要疫情防控物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物资。
三、原文链接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20/2/12/art_46143_89700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