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效率,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1. 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相关部门,积极推动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
2. 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场户作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二)健全无害化处理机制
1. 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各地要注重用改革的思路办法进行探索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配套建设收集站点,提高处理能力和开工率,最大限度发挥规模效益,加快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2. 优化无害化处理场布局。各省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养殖量、养殖布局和死亡数量等因素,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省无害化处理场布局规划,实行总量控制,留足发展空间。
3. 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健全的地区,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的前提下,原则上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应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
(三)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1. 加强中央财政经费保障。中央财政统筹加强养殖环节补助资金保障力度,综合生猪养殖量、处理量和集中专业处理率等因素,测算分配资金并切块下达,由各省包干使用。
2. 发挥地方财政统筹作用。省级相关部门要在科学测算无害化处理成本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类条件,合理确定本省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按照处相关因素分类确定补助标准。
(四)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
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监管方式,以规模养殖场和无害化处理企业为重点,完善畜禽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等制度。
三、原文链接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syj/202002/t20200217_63372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