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起始日期
2020年3月2日
二、报关单填报规范
已获得市场化排除编号的收货人,申报排除商品时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及编号”项下的“单证代码”栏选择反制措施排除代码“0”,并在“单证编号”栏输入18位排除编号,收货人申报时未填写排除编号的,相关报关单商品如涉及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将实施加征关税。
三、适用对象
(一)符合减免税政策的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收货人申报时应当在报关单备案号栏中填报海关出具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编号,将自动排除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
(二)低值货物类快件(C类快件)中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将自动排除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
(三)已实施且在有效期内的其他排除措施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将自动排除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无需填报排除编号。
注:2020年3月2日(含)后申报进口且符合减免税政策的原产于美国的商品,如此前出具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已包含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变更《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四、原文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2868140/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