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新闻出版局,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的起步之年。全省印刷复制发行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做好2020年印刷复制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全面提升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现就做好有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重点出版物印刷发行保障机制
(一)保障产能、拓展渠道。全力做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党的创新理论著作、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印制发行工作。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重大主题,组织开展2020年度创新理论著作和主题出版物百家书店联合展示展销活动,推动主题出版物网络传播平台建设。
(二)健全机制、完善体系。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工作,加强对国家统编教材出版印刷发行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着力协调解决财政资金缺口、印发工期缩短、环保限产压力、高温生产限电等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政治任务。
二、推动印刷复制发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印刷业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
1.强化规划调研。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印发<关于推进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照《长三角区域印刷业一体化发展升级指南》中关于“建设全国印刷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原辅材料创新中心,打造全国印刷业综合服务示范区”的江苏定位,编制实施《江苏印刷业“四化”发展实施方案》。
2.强化引导扶持。开展2020年省级印刷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打造引领“四化”发展的企业集群。充分发挥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作用,重点扶持一批契合“四化”发展方向,具有创新性、成长性、示范性的重大产业项目。积极动员支持印刷全产业链企业参加2020中国印刷业创新大会。着力加强人才培养激励,组织开展第七届江苏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并组团参加全国决赛。
3.强化协同发展。加强与上海、浙江、安徽的区域联动,加强行业上下游的协同联动,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印刷业一体化发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指导下,遴选一批兼具示范性、典型性的区域和全产业链企业,并将其纳入长三角区域印刷创新中心、先进产业集群和优势企业范畴。
(二)推动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1.推动实体书店可持续发展。认真落实中宣部等11部委和省委宣传部等12部门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营相关要求,落实扶持实体书店相关政策。持续打造具有引领意义的文化地标、品牌书店,支持连锁书店、品牌书店扩大规模,引导中小书店朝专业、主题、特色细分领域拓展,推动书店向社区、校园、乡镇下沉延伸,推动实体书店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着力推进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江苏省校园书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落地见效,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校园书店。做好推选认定2020江苏最美书店工作。
2.加强新华书店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新华书店社会效益考核工作。支持和推动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如期完成农村发行网点建设任务,打造一批乡镇实体书店品牌店。大力引导网络发行健康发展。支持新华书店提升电商运营能力,完成自有网络平台建设,努力保持网络销售跨越式增长。支持凤凰新华新港物流功能布局,提升海安、淮安等区域物流建设水平,完善全省物流配送网络。
3.提升江苏书展办展水平。围绕江苏书展十周年,紧扣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大局,坚持“阅读的盛会,读者的节日”总定位,做强苏州主展场,做大线上分展场,做优线下分展场。择优选取100个实体书店作为江苏书展分展场,积极统筹各项文化惠民政策,进一步强化惠民力度,组织开展优秀出版物展销、全民阅读推广、专题论坛交流、重要信息发布、数字阅读体验等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形成阅读推广声势,更好服务和推动书香江苏建设。组织省内出版单位参加第30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等重点展会。
三、加强印刷复制发行行业监管
(一)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各地要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印刷复制发行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年抽查印刷复制发行企业比例不低于20%,抽查内部资料样本比例不低于80%。重点抽查印刷企业承印验证及样本留存情况,光盘复制企业光盘模具蚀刻来源识别码及样盘报送情况,发行单位进销货清单留存情况,重大选题出版物、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情况,内部资料审批管理情况。省局将对各地“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
(二)依法查办一批重点案件。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震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守法意识。未经审批,不得印刷发行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的影集、活页图片集、挂历、年历画、装饰画、图片等。对印制发行含有非法政治类、宗教类内容,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印刷发行企业一律吊销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兼营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违规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委托印刷出版物,违规承印境外出版物,未验证印刷委托书、准印证违规印刷出版物、内部资料的印刷企业,一律从严处理,作出不低于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加强网络发行领域专项治理。强化网上书店(含微商、微店等)监管,压实网络平台责任,建立完善资质、产品、渠道、场所核查机制,各地全年抽查网上书店比例应不低于20%。持续开展证照审核,坚决关停非法网上书店,对未履行审查责任的网络交易平台依法追究责任。建立网上出版物抽查取证机制,加强进销货清单和平台交易记录核查,提高线索发现、渠道追溯和案件查办能力。加强异地经营管理,对网上书店无固定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场所与注册登记经营场所不一致、变更经营场所未办理审批、新设立分支机构未办理备案等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四)加强对发行单位阅读推广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地区发行单位开展的图书推荐排行、读书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导向正确。明确“谁举办、谁负责”要求,建立重要活动报备报告制度和责任书制度,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指导相关发行单位建立自查机制,做好活动台账、内容记录等,以备定期查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传播错误观点的行为。
(五)丰富监管工作内容和手段。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推动《江苏省出版物印刷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组织开展2020年“3·15”质检活动和中小学重点教材检查工作、出版物印制质量“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制定出台《江苏省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实施细则》,规范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升级改造“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提升服务监管效能。开展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完善网上审批、核验系统。
四、进一步加强内部资料规范管理
(一)严把内容导向关。编印单位要严格履行内部资料内容把关主体责任,对所编印的内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得编印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画册、文集、学报、年鉴、地方志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不得编印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各地要组织对连续性内部资料编印单位开展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编印单位守法意识和编印能力,确保内容导向正确。
(二)严把审批数量关。各地要严格履行审批职责,从严控制内部资料数量规模,确保总量只减不增。要审核平衡编印单位专业方向、编辑力量等情况,原则上每家编印单位只编印1种连续性内部资料,每年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不超过4种,且不得将连续性内部资料拆分为多个一次性内部资料编印。要坚持集约发展,不再新增县级内部资料。
(三)严把事后监管关。各地要充分运用样本送交、内容审读、质量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对编印单位实施评价与防控。把不按时送交样本、擅自变更审批事项、质量不合格的编印单位作为防控重点对象,列入黑名单,通过约谈整改、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动态管理。对不予延续准印证有效期仍然继续编印的单位,责令其整改、暂停编印,六个月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其他编印申请。对有违规收费、刊登广告、公开发行等行为的,一律收回准印证。
各地要在2020年11月15日前向省局专题报送本地印刷复制发行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