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89号)
二、工作内容
(一)推动生猪生产加快恢复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确保年底前完成2020-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督促各类在建项目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形成产能。
(二)完善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
将享受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的规模猪场条件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新纳入支持范围的支持对象贴息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增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
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符合担保要求的种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对于200万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纳入政策性业务考核范围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1. 调整完善贷款考核机制。提高生猪贷款风险容忍度,将生猪养殖贷款不良贷款率放宽至不高于涉农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
2. 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支持银行将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纳入可接受押品目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快推进金融支持生猪养殖创新试点。金融机构要加大养殖圈舍等抵质押担保创新服务的先行先试,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
(二)加大国有金融机构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力度。国有银行要在满足大中规模猪场新建、改扩建及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上加大力度。
(三)加强对贷款贴息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对种猪场等,继续执行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新纳入补助范围的支持对象,在确保企业申报贷款贴息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可信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适度下放审核权限,简化操作流程和手续,缩短资金拨付时间。
三、原文链接
http://nys.mof.gov.cn/czpjZhengCeFaBu_2_2/202003/t20200319_34850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