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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
精神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
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煤安传〔2020〕6号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江苏煤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传达贯彻。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将各项要求刚性落实到工作中。各煤矿企业要迅速将《通知》传达至所属煤矿,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把复产关口。徐州市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加强对未复产的徐州李堂矿业有限公司停产期间安全工作的巡查检查,指导丰县人民政府严把复产验收关口,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停产安全技术措施,严防未履行复产验收手续擅自复产,确保矿井停产期间的安全。

       三、有序组织生产。已复产的煤矿企业要加大冲击地压、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防治力度,强化顶板、“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在确保安全和新型冠状病毒有效防控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作业。

       四、深化专项整治。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贯穿煤矿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各方面,聚焦煤矿方面10项重点整治内容,盯住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发现问题整改,推进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彻底整治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加快冲击地压煤矿智能化建设进度,确保实现专项整治既定目标。

       附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