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债券贴息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苏环办〔2019〕264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继续开展江苏省绿色金融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全文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