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提高工业能效和绿色发展水平,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二、工作内容
(一)围绕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工业能效水平提升,实施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1. 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按照“十三五”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的安排,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2. 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对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重点监察2019年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标违规企业。
3.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对电机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
4. 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依据相关文件继续对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数据中心进行专项监察。
5. 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9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等进行“回头看”,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依法监督管理,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继续加强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等。日常节能监察应及时公布结果,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业节能执法要求
1. 完善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建设,建立节能监察保障体系,妥善应对机构改革对节能监察工作体系的影响,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节能监察工作机制,保证工作连续性。
2. 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对节能监察机构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开展节能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加强节能监察信息化建设。
3. 强化结果运用。各地要做好节能监察后续跟踪工作,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分析应用,针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改进建议。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诊断,并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主管部门要编制计划方案,细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级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规范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三)严格监督检查。工信部将组织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地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