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注册的外包企业
二、申报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上一年度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
三、申报所需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资金、同一项目是否已申请或享受其他财政资助等,以及《2018年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2.《2018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及其电子数据;《2018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技术出口合同;
5.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6.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请按上述标准);
7.涉外收入申报单;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9.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上一年度实际出口额的屏幕截图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0.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3-10项可提供复印件。
四、政策扶持
对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的技术出口业务适用于以上技术出口贴息政策。对同一企业的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五、认定流程
1.申报企业(单位)将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商务部门;
2.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至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财政局;
3.苏州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联合行文上报至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
4.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六、联系方式
相城区商务局外经贸科:6683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