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办牧〔2020〕6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饲料管理工作关系养殖业生产稳定发展、市场有效供给,也关系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农民持续增收。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饲料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饲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管理服务,提高行政许可审批质量和效率
(一)优化审批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我省“不见面审批”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服务举措,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畅通网上办理等“不见面审批”渠道,推行申报材料电子化,倡导实行无纸化行政审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生产许可证续展、增加产品品种和产品批准文号等许可事项,采取临时免除现场审核和复核检验等程序、疫情结束后进行补审和补检等便民措施,简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严格审批标准。严格准入条件,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业的生产许可条件符合情况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把生产条件不符合、《规范》执行不到位、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无保障的小、散、乱生产企业淘汰出行业。
(三)规范审核程序。全省统一标准,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行政许可“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办事指南,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等许可审批工作。加强审核人员培训,提高审核人员水平,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程序。
(四)加强备案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认真实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管理。加强对备案管理要求的宣贯,开展产品备案专项检查,督促相关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做好产品备案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五)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落实监管责任。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提升监管效能,减轻监管对象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公开监管事项、监管程序和监管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六)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抽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从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原料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规范》执行、标签标识等方面检查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经营管理是否规范、产品质量是否有保障。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完善监管档案。
(七)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深入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饲料中“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药物以及未知风险物质预警监测,严厉打击饲料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等行为。2020年省级继续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风险预警监测和执法抽查,计划抽查产品不少于400批,抽查生产企业数量不低于企业总数的30%,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见附件2,执法抽查方案另行发布。设区市、县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与监测。
三、深化专项排查整治,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部门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力度,建立整改问题清单,督促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结果跟踪。
(九)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方案》(附件3)的要求,全面摸排、梳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数据库。指导和督促企业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监督与奖惩,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提升饲料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十)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指导。加强安全生产警示宣传教育。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饲料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用身边的案例以案说法,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遵守操作规程,预防事故发生。编制饲料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加强饲料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不断提高饲料监管队伍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立足提质增效,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十一)安全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强化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沟通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复工面临的疫情防控、原料采购、产品运输、人员返岗等实际问题,有序推进饲料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积极支持饲料企业申报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争取享受金融财税等国家政策支持,促进饲料行业高质量发展。
(十二)推广应用先进配方技术和生产工艺。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加强饲料科技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生物发酵饲料、猪鸡低蛋白低磷日粮、精准配方等先进配方技术,降低饲料中蛋白含量水平,减少蛋白饲料原料消耗,提高饲料转化率,提升饲料品质,降低生产成本和养殖污染。鼓励饲料企业以高效低耗、绿色环保、安全卫生为导向,改进粉碎、制粒等关键工艺,采用先进加工设备,推动饲料加工装备升级,提高饲料行业质量安全、生物安全、生产安全保障能力。
(十三)有序推进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公告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此前已生产的商品饲料可流通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强宣贯,开展专项检查,大力推动优质、绿色、安全、健康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研究开发,督促指导饲料生产企业提前做好“无抗”、“替抗”的技术储备,有序推进抗菌药类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工作。
(十四)加强行业信息统计监测和分析。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饲料统计工作对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督促企业依法履行饲料统计义务,指定专人负责统计信息填报工作,按时准确填报相关饲料工业统计信息。加强对企业填报数据的审核,增强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充分利用好统计系统,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大宗原料的生产、销售、价格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分析预警,准确掌握市场动态,研判供需形势,引导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智慧畜牧”信息系统的研发应用,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信息化管理,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五、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高度重视饲料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联系人,于3月31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业处;要及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坚持问题导向,分析不足,提出措施,分别于6月20日和10月30日前将上、下半年饲料管理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表(附件1)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业处。联系人:冯三令,联系电话:025-86263917,邮箱:jssslgzbgs@163.com。
附件:1.饲料管理工作情况表;
2.2020年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苏农办牧[2020]6号关于做好2020年饲料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