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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禁化武办关于印发2020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要点的通知

禁化武办发〔202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监控化学品管理,做好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现将《2020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开创履约工作新局面。

    

 

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2020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要点

 

       2020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维护世界和平和国家利益为目标,以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公约》义务为主线,以强化监督管理、夯实履约基础,强化普法宣传、凝聚履约共识,强化国际合作、维护履约利益,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履约能力为抓手,全面完成履约各项任务,为“两个强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内外部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一、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公约》义务

       (一)确保年度宣布按时准确。充分认识宣布按时提交是履约的基本要求,数据准确是顺利通过现场国际视察的前提条件。加强对宣布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核把关,不断提高宣布工作质量。组织企业认真学习《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宣布手册(2013)》、《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宣布要求,解决宣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熟练使用电子宣布系统。组织专家认真核对宣布信息,确保提交及时、数据准确、资料完整,杜绝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宣布重大差错,不断降低年度宣布总体差错率。加强对年度宣布情况的总结通报和对存在问题的分析整改,对宣布差错率居高不下的地区和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帮扶并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加强对企业宣布情况及相关公开信息的日常跟踪,督促企业在发生停产关闭等重大变化时及时变更宣布情况,并妥善保存必要资料。
       (二)确保现场视察顺利通过。深刻认识禁化武组织现场视察的敏感性和严肃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依赖心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确保现场视察顺利通过,万无一失。严格按照《接受禁化武组织现场视察工作规范(试行)》,坚持“平战结合”,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准备工作和现场接待工作。把功夫下在平时,从实战出发认真制定可操作性的接受视察预案,并通过经常性检查、演练和调整,确保现场视察时预案可用管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部省联动和省市县协同,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应急工作。高度重视视察期间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交通、食品卫生、周边安保和企业生产安全。严格遵守外事纪律,指导企业做好商业和技术机密保护。
       (三)确保防扩散零责任事件。要准确把握监控化学品防扩散与维护我国安全发展环境和维护世界和平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严格实施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各地主管部门要重点做好进口最终用户最终用途审核和国内经营活动审批工作,确保源头清晰,去向明确;加强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防扩散相关法规宣传,提高企业防扩散意识;加强进出口和国内经营活动日常监控,及时排查风险,堵塞漏洞,防止敏感国家从我国境内获取监控化学品相关敏感物项,杜绝防扩散责任事件。
       (四)确保《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修订生效。按照第24届《公约》缔约国大会决议和《公约》规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修订《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修订工作,并在生效后及时组织宣贯执行,做好官方网站等相关载体信息更新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夯实履约基础
       (五)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条例》《细则》和国家产业政策,坚持从严审批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及竣工验收,在对最终产品及其产能审核的同时要重视中间产品及其产能的审核,防止遗漏和差错;加强与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禁止新增限制类项目产能。各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生产特别许可初审工作,督促企业按时办证换证,严格依据考核要求及时开展现场考核,确保初审和现场考核质量;积极做好经营、使用、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处理等行政许可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相关备案工作,为企业宣布和接受视察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认识监控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转变重审批轻监管、以审批代管理的倾向,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认真开展《条例》《细则》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创新监管思路和方法,善于利用公开信息搜索分析、信用体系管理等技术和手段,针对不同风险监控化学品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组织开展第二类监控化学品设施专项检查,第三类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时发现和化解履约风险和隐患。
       (七)优化为企业和基层服务。各级主管部门要深化落实“放管服”及重点领域改革,寓发展于履约,寓服务于监管,以服务促监管,以发展促履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订监控化学品行政许可表格式样,积极推进网上行政许可审批,不断优化行政许可服务。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相关法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加强履约和监管政策及问题研究,加强企业和基层调研,准确掌握行业发展和企业履约情况,顺应高质量发展、安全环保隐患整治、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地区产业转移等新形势需要,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履约相关问题和困难。
       三、强化普法宣传,凝聚履约共识
       (八)加强履约法规普法工作。将《公约》《条例》《细则》等法规的普法宣传融入履约和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并贯穿始终。下半年要重点做好新修订法规文件的集中宣贯工作。以履约相关企业为重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和深度,切实做到进厂区进车间进班组。以化工类大专院校和专业为重点,积极探索履约法规、履约知识宣传进校园进专业进课堂。
       (九)组织国际禁化武组织日宣传。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及各地区实际,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4月29日国际禁化武组织日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履约意识及对履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宣传活动要围绕《公约》宗旨目标,以“携手共建一个无化武的世界”和“化学领域成就完全用于造福人类”为主题,以宣贯《公约》《条例》《细则》、宣传《公约》成就和我国贡献为重点,充分利用新型媒体和社交平台等各种宣传媒介,注重实际宣传效果。 
       (十)做好年度报告和工作简报编发工作。编撰出版《中国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报告(2019)》。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及相关企业、协会年度报告稿件的组稿、审稿和报送工作,不断提高稿件质量。同时要加强对年度报告的宣传推荐和使用,充分发挥年度报告在交流履约经验做法、宣传指导履约工作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信息工作,进一步提高《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简报》信息质量、编发频次及地方信息和深度信息比例。
       四、强化国际合作、维护履约利益

       (十一)体现负责任大国担当。积极参与国际履约重要会议和重要事务,在国际履约规则制定和禁化武组织重要决策中发挥应有作用。加大国际履约问题研究力度,主动谋划,加强生化融合、附表化学品修订、出口管制、《公约》未决问题等当前国际履约热点问题跟踪,积极推进多双边磋商,协调共同立场,为履行《公约》、维护世界和平作出应有贡献。
       (十二)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禁化武组织技术秘书处合作,积极推动不同层面互访,实现良性互动。为国际履约提供力所能及的支助,继续为禁化武组织研修项目提供化工培训,选派履约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官员及企业和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参加地区性会议和专业培训,交流信息,共享经验,宣传中国立场,提供中国方案,讲好中国故事。积极利用《公约》平台,通过双边磋商交流、出口最终用户核查访问等多种形式,促进与缔约国工业主管部门和履约企业、行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地方和企业参与履约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助力企业适应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走出去”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履约能力
       (十三)增强政治责任感。各级主管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从维护和平与发展环境、维护我负责任大国形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充分认识履约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艰巨性、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政治责任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义务。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履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健全完善有效工作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做好履约各项工作,杜绝严重违约违法、损害国家利益和形象、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敏感事件发生。
       (十四)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各级主管部门要针对履约工作政治外交敏感、突发性应急性强、涉及部门层级多的特殊性,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措施,加强纵向横向协调,提高资源整合利用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充分发挥履约工作领导小组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本地区履约重要问题的研究,协调解决履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各部门分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熟悉行业和企业的优势,加强内部协调,统筹履约与行业管理、产业发展及企业引导的关系,相互促进。切实发挥上级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下辖各级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指导和督查,上下联动,防止工作断层或层层衰减。   
       (十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化工部关于做好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履约准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4〕53号),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同时为便于跨部门和行业开展工作,必要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为履约工作提供基本保障。要充分考虑履约工作政治性、纪律性、专业性要求高的特点,选好配强履约干部,并保持总体相对稳定。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履约干部综合素质。国家禁化武办将组织国际国内培训,继续开展国际视察演练,选调地方履约干部观摩现场视察或视察演练,参与国家禁化武办调研、检查,参加国际会议和禁化武组织培训等。各省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六)加强履约支撑平台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加大专家和国际型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断改进完善专家和人才遴选、培养、使用机制,组织做好国家禁化武办履约专家委员会换届重建工作,召开国际组织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座谈会,加大推进力度。各地要立足自身需要,加强本地区履约专家队伍建设,从大局出发,加大国际后备人才发现和推荐工作。充分挖掘和发挥行业协会、教育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扩大支撑履约工作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