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注册的外经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经商务部门批准或备案;
2. 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3. 按照规定,向商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
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5.境外投资及境外林、牧、渔、矿项目中方投资额不低于2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6.境外农业合作中方投资额、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三、申报所需材料
1.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3. 申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须有关于贷款和投资的部分;
4. 境外投资项目须提供境外投资核准证书和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须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备用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对外承包工程投议标许可复印件(12月1 日前项目)或者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复印件(12月1日后项目);
5.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报到登记表回执,或驻外经商机构对项目执行的书面意见,须有经商处盖章和参赞签字;
6. 上一年度获得资金的绩效报告(仅为上一年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
7. 企业上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业务统计数据的截图;
8. 相关股权证明材料;
9. 境外投资前期费用:a.境外投资汇款证明;b.投资合作项目合同复印件;c.企业关于境外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及项目建设和经营图片;d.前期费用支付凭证(加盖经办银行红章的支付凭证或银行对账单原件)、费用发票、及费用支付合同复印件;e.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10. 对外承包工程前期费用:a.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b.前期费用支付凭证(加盖经办银行红章的支付凭证或银行对账单原件)、费用发票、及费用支付合同复印件;c.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四、政策扶持
前期费用,包括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 勘测、调查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费; 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 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翻译费的50%(一带一路项目60%)。上限:项目中方投资额或合同额15%
五、认定流程
1.申报企业(单位)将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商务部门;
2.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至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财政局;
3.苏州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联合行文上报至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
4.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相城区商务局外经贸科:6683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