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安全防护,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
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特别是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对政务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地区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可以按情况延长纳税日期。各地税务机关要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
(三)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并示办理渠道和相关流程,积极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力争实现95%以上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网上申报。
(四)着力营造安全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
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好导税服务、首问责任等制度,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快捷办理相关业务。
三、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3135/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