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疫情应对丨《关于支持商贸服务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要点

《关于支持商贸服务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读


      一、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帮助全省商贸服务企业纾困解难、恢复生产,实现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支持尽早复工营业。
      各地要全面取消商贸服务企业复工营业限制,不得对复工营业设置审批、备案程序,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原料、用工、物流、防护物资等问题。
      (二)减免企业相关税费。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商贸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暂免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疫情期间符合相关规定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降低生产要素费用。
      对疫情期间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各地可安排资金给予适度补贴。
      (四)降低房屋租金成本。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商贸服务企业免收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月至4月的租金。
      (五)支持企业稳岗稳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商贸服务企业,可返还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可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对受疫情影响较重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机构积极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为商贸服务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积极对接商贸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提高小微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占比和“首贷率”。
      (七)用好专项资金支持。
      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优化专项资金支出方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八)引导企业创新发展。
      积极支持商贸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拓展线上业务。支持传统商贸服务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利用社区电商、社群电商,进一步拓宽居民线上消费渠道,加快释放网络消费新动能。
      三、原文链接
      http://swt.jiangsu.gov.cn/art/2020/3/27/art_58337_9025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