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1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帮助全省商贸服务企业纾困解难、恢复生产,实现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支持尽早复工营业。
各地要全面取消商贸服务企业复工营业限制,不得对复工营业设置审批、备案程序,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原料、用工、物流、防护物资等问题。
(二)减免企业相关税费。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商贸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暂免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疫情期间符合相关规定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降低生产要素费用。
对疫情期间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各地可安排资金给予适度补贴。
(四)降低房屋租金成本。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商贸服务企业免收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月至4月的租金。
(五)支持企业稳岗稳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商贸服务企业,可返还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可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对受疫情影响较重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机构积极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为商贸服务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积极对接商贸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提高小微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占比和“首贷率”。
(七)用好专项资金支持。
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优化专项资金支出方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八)引导企业创新发展。
积极支持商贸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拓展线上业务。支持传统商贸服务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利用社区电商、社群电商,进一步拓宽居民线上消费渠道,加快释放网络消费新动能。
三、原文链接
http://swt.jiangsu.gov.cn/art/2020/3/27/art_58337_9025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