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国家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 对外劳务服务平台建设奖励项目(报名人数>=2000人)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注册的境外投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省级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报名人数超过2000人(含)。

三、申报所需材料

1.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3. 申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须有关于贷款和投资的部分;

4. 对外劳务企业须提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5. 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报到登记表回执,或驻外经商机构对项目执行的书面意见,须有经商处盖章和参赞签字;

6. 上一年度获得资金的绩效报告(仅为上一年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

7. 企业上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业务统计数据的截图;

8. 相关股权证明材料;

9.劳务服务合作平台确认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平台报名人数的证明

10.  劳务服务平台场所建设、购置、租赁、维修和办公设备购置等发生的费用;劳务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开发、数据库建设、购置自助查询终端等发生的费用;劳务服务平台举办推荐会、对接会、制作宣传册、拍摄宣传片、发布广告等发生的费用;劳务服务平台组织编写、购买培训教材、聘请培训教师等发生的费用的支出发票,汇款凭证,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包括尚未实际派出的)提供法律救济的费用支付发票、支出凭证和相关合同复印件。

四、认定流程

1.申报企业(单位)将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商务部门;

2.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至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财政局;

3.苏州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联合行文上报至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

4.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相城区商务局外经贸科:6683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