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国家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备用金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注册的境外投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劳务企业已取得商务部门批准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备案文件;

2.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备用金费用(本年度新获权并足额缴纳备用金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除外)

三、申报所需材料

免申报项目。

四、认定流程

1.申报企业(单位)将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商务部门;

2.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至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财政局;

3.苏州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联合行文上报至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

4.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相城区商务局外经贸科:6683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