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内相关的产业园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集聚区须为经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或设区市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二)园区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完整 生产性服务业营收占比超过70%;

(三)园区已编制或修编发展规划,并经县级政府或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四)园区在过去两年经济规模持续扩大,年营业收入水平处于所在省辖市同类园区的前列;

(五)有完整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入区企业提供投融资、合作交流、 人才培训、信息管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实验测试、 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

(六)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实行统一管理, 一站式服务;

(七)园区四

(八)集约利用土地, 投资强度 350 万元/亩以上(物流类集聚区可放宽至 250 万/亩);

(九)1、申报现代物流、商务服务、商贸流通(生产资料)等产业的集聚示范区, 原则要求 2018 年营业收入达到亿元以上。2、申报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产业的集聚区, 原则要求 2018 年营业收入达 20 亿元以上。3、申报服务外包、 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 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创意设计等服务业细分领域和行业的 集聚区, 原则要求 2018 年营业收入达 15亿元以上。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请新认定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

(二) 省或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证明文件;

(三) 园区主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及 2018 年营业收入统计报表

(四)园区发展规划及批复文件;

(五) 设立园区及管理机构的批件;

(六) 土地使用批件;

(七) 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四、认定流程     

1.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项目所在地经济主管部门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

2.当地经济主管部门受理后,对项目进行初审并报至区经信局;

3.区经信局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相城区发改委产业科:851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