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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省“一带一路”建设重点项目(2020-2021年)的通知

江苏省“一带一路”办印发关于省“一带一路”建设重点项目(2020-2021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我省“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切实发挥重大项目的支撑带动作用,省“一带一路”办围绕《关于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的意见》,按照《江苏省推进“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五大计划”专项行动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要求,对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重点项目库进行了全面梳理、动态调整,编制完成江苏省“一带一路”建设重点项目(2020-2021年)。近日,经省“一带一路”办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印发

       江苏省“一带一路”建设重点项目(2020-2021年)包含合作园区建设、国际产能合作、能源资源合作、科技研发创新、基础设施联通、社会人文交流等领域项目100个。其中,按照境内境外分类,有82个境外项目,18个境内项目。按照建设进展分类,有70个在建项目,13个筹备项目,17个已建成投产项目。从投资主体所在地看,苏州、无锡、常州3市占据前三,分别为22个、12个,10个;徐州、连云港、扬州、南通4市各有8个;南京6个,泰州、省属企业各5个;其他为盐城、镇江、宿迁、淮安项目。

       《通知》要求加强对“一带一路”建设重点项目的协调推进和跟踪服务,统筹做好与疫情防控形势相适应的复工复产、风险防范、可持续发展等重点工作,努力打造精品项目,通过高质量项目支撑我省“一带一路”交汇点高质量建设。各市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