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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点

《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


       一、目的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16号),大力提升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水平,进一步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       二、工作内容
​       (一)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扩大有效优质供给
​       1. 深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提档升级,支持国家级、省级园区(基地)持续做大做强。
​       2. 强化科技应用支撑。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加强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应用,发展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打造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数字云平台等标志性项目。
​       3. 鼓励业态多元创新。聚焦消费新热点,拓展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开发文化体验旅游等业态产品,积极发展海洋海岛旅游,支持发展通用航空服务。
​       (二)实施惠民便民举措,激发大众消费潜力
​       1. 完善消费惠民措施。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鼓励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落实特殊人群门票减免政策。
​       2. 提升消费便捷程度。鼓励建设集文创商店、特色书店、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
​       3. 推动景区提质扩容。合理调整景区布局,优化游览线路和方式,扩展游览空间,打造一批高品质旅游景区和特色旅游目的地。
​       4. 繁荣假日和夜间经济。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
​       5. 优化入境旅游环境。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持续提升重点景区、新开发景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       (三)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保障支持力度
​       1. 健全政策保障体系。顺应消费转型升级新趋势,依靠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制定并实施鼓励和引导居民消费的政策,进一步放宽文旅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
​       2. 发挥试点示范引领。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       3. 严格综合监管执法。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公正、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4. 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宣传引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       三、原文链接
​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20/4/1/art_46144_90300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