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解读】《江苏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三年计划》解读

《江苏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三年计划》解读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江苏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三年计划》,同时启动2020年省级特优区申报认定工作。

       一、出台背景

       2017年起,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计划建设300个国家级特优区,已经认定了229个,目前我省先后获认定11个,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制定出台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发改农经[2017]1805号)明确,特优区创建必须因地制宜、因品施策,突出特色、突出优势,实行分级创建、分级认定、分级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级特优区和省级特优区两级架构,分别开展创建、认定和管理。广东、山东、吉林、广西、河北等许多省份已启动省级特优区创建认定工作。鉴于此,根据《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要求,我厅研究起草了《江苏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三年计划》。

       二、主要内容

       (一)申报数量。2020年计划认定省级特优区10个左右,从中择优推荐上报国家级特优区建设。每个设区市择优推荐申报2个。到2022年,高标准建成40个左右省级特优区(含已创建的国家级特优区)。

       (二)申报主体。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区域内特色主导品种相同、获得同一地理标志认证(登记)、设区市区域内的部分县(市、区)也可联合申报。

       (三)确定品种。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品种(类)为参考,统筹兼顾粮经产品、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五大类特色农产品,自主选择特色主导品种,科学合理申报。

       (四)基本条件。拟申报的特优区参照《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标准》(农市发〔2017〕8号)中的创建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是特色农产品质量效益竞争力突出;二是市场培育与品牌建设有力;三是推进措施务实具体;四是引领示范作用突出;五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

       (五)材料准备。拟申报特优区的主体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逐项填写江苏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江苏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基础数据表等,并提供建设工作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时间。县(市、区)积极申报,设区市农业农村等部门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5月8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来源:厅市场与信息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