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煤安传〔2020〕7号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江苏煤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好学习贯彻。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汛期煤矿事故及次生灾害教训,时刻保持警醒和高度戒备,牢记使命担当,狠抓贯彻落实。各煤矿企业要将《通知》传达至所属煤矿,进一步制订完善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落实工作措施。各煤矿企业要结合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解剖式”监察+专家会诊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查缺补漏、举一反三,做好“雨季三防”相关工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严控水害和次生灾害风险。要强化井下探放水安全管理,强化钻探、物探、化探、监测、测试等综合勘探方法运用,强化井下水文地质补充勘探,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水害事故。
三、深化专项整治。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煤矿雨季“三防”和水害防治纳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内容,认真分析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明确汛期防控重点矿井、头面、工程,强化安全调度、“零点行动”、明查暗访,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执法,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四、强化值班值守。各单位要强化值班值守,做到协调联动,并积极与气象、水利、防汛、国土等部门联系,及时向煤矿发送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包矿盯守、矿领导下井带班和救护队24小时应急值守等制度,确保汛期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发现透水征兆或遇强降雨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坚决防范和遏制水害事故和次生灾害。
附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