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20〕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
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省市场监管局 省农业农村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120号)精神,加强我省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促进乡村振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加大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实施,创新标准服务,提高农业农村标准化发展水平,为新时代江苏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支持、市场驱动,逐步形成政府管理顺畅高效、制度保障健全完备、市场主体活力迸发的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格局;坚持统筹推进、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和农业农村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和各项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及行业发展特点,探索制定适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农业农村标准化政策措施;坚持开放合作、互通兼容,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定,推动江苏标准“走出去”。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省、市、县(市、区)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和各项工作机制,标准化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得到加强。服务乡村振兴的标准体系初步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乡村治理和农村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发布实施相关领域地方标准150项、团体标准100项、企业标准1000项;农业农村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建设相关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0个以上;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与推广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初步建立;参与国内外农业农村标准化活动能力明显增强。
到2035年,农业农村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和各项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支撑乡村振兴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标准推广实施、标准化服务水平显著增强,标准化服务乡村振兴的效能充分发挥。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工作。围绕优质稻麦、绿色蔬菜、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现代种业、林木种苗和林下经济、休闲农业、农业电子商务等8个产值千亿元级产业,组织开展标准体系研究,着力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选择优势推广品种、现代种植养殖技术、产品分等分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冷链物流、农机与农艺融合发展、农田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制定一批标准,促进标准有效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园区等单位,开展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全省推广实施。在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农旅康养服务、农村电商等领域,强化标准集成应用,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和标准化生产示范。
(二)着力加强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标准化工作。以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耕地质量保护、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秸秆综合利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渔业环境监测与生态修复等为重点,制定实施一批标准,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以村容村貌提升、农房建设、生活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河道综合整治、垃圾处理、厕所建设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等为重点,制定实施一批标准,促进农村绿色发展。开展循环农业和美丽乡村领域标准化试点,助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改善。
(三)探索开展乡村治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农村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开展相关标准研制和标准化试点。推进农村治安防控领域标准化建设,在警务、消防、安全生产、网格化服务管理等重点工作中,加强相关标准制定和实施,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围绕村级事务公开、村级议事协商等农村社会治理领域,加大标准研制力度,将我省乡村治理取得的经验及时固化为标准并推广实施,促进乡村治理能力提升。打造一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示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四)扎实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以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就业服务、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农村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开展相关领域标准制定。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制定和推广实施。开展农村公共文化和农村科普标准化工作,推动农村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在农村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以点带面促进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五)稳步推进农业品牌标准化工作。加强地方优质、特色、绿色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研制工作,开展农业品牌培育、评价与保护标准制定工作,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为品牌培育奠定基础。加大标准实施和品牌推介力度,推动形成一批全国著名、国际知名的“苏”字号农业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六)积极创新标准化服务方式。扶持农业农村标准化科研服务机构发展,强化农业农村标准化基础研究。支持和推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拓展标准化服务,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制定实施标准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快推进我省承担的优良食味水稻、食用菌等国家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建设,发挥各类标准化技术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培训和示范推广等服务,创新标准化服务方式。
(七)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支持园艺、畜禽、水产、粮油等领域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定活动,承担相关领域国际和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鼓励支持我省专家担任农业农村领域国际和全国标准化技术机构职务。支持和推动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苏台农业合作创业园区等主体,构建和实施标准体系,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化合作,促进开放型农业生产主体高质量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全省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促进形成工作合力。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农村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本领域标准化工作。各市、县(市、区)以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强化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推动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农业农村标准化政策措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在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建立农业农村标准化专项工作会议机制,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专项会议,部署年度农业农村标准化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发展机制,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适用管理经验向标准转化。探索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监督抽查、认证认可等相结合的标准实施评价机制,推动标准有效实施。进一步完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机制,提升标准质量。各市、县(市、区)以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实施。
(三)强化政策保障。强化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推动各级政府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加大投入,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高校标准化学科建设,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中增加农业农村标准化内容,推动标准化普及教育。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技推广人员标准化工作培训,提升农业农村标准化人才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大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利用世界标准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节日,宣传普及农业农村标准化政策、优秀成果和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全社会重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