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16号),大力提升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水平,进一步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3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5号)。《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扩大有效优质供给”“实施惠民便民举措,激发大众消费潜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保障支持力度”3方面提出12条政策举措。
一、《若干措施》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有哪些鲜明的政策导向?
发展生产、丰富供给,是满足需求、促进消费的前提。《若干措施》提出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扩大有效优质供给。以下具体措施给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
●深化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旅游演艺发展,引导高等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类特色小镇等规划建设一批小剧场,推出一批实景演艺项目,打造一批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的旅游演艺产品。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重点建设区建设为牵引,开发以运河为主题的文化旅游产品和线路。支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创设一批可作为非遗体验场所和旅游目的地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基地,深度开发具有江苏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和纪念品。加快培育省级高品位步行街,将其打造成消费集聚地和旅游目的地。支持老字号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促进省级老字号集聚区与旅游、休闲产业相结合,推动老字号品牌集聚区“商文旅”融合发展。
●强化科技应用支撑。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应用,发展基于超高清、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5G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丰富数字电影、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表演、网络文学、数字艺术展示等数字内容及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庭休闲等新型文旅产品。推动新技术在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化和旅游会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等行业中的应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鼓励业态多元创新。布局、拓展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开发文化体验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研学旅游、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商务会展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邮轮游艇旅游等业态产品。深入挖掘红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红色旅游品牌。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旅游民宿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发展,强化星级旅游民宿品牌建设。支持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鼓励电竞企业与旅游度假区合作开发休闲度假电竞产品。
二、《若干措施》为群众文化和旅游消费捧出了哪些实实在在的福利?
《若干措施》提出要实施惠民便民举措,激发大众消费潜力。具体措施主要有:
●完善消费惠民措施。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鼓励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落实特殊人群门票减免政策。持续开展“江苏人游江苏”活动。组织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月)等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发行文化和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业务。
●提升消费便捷程度。鼓励建设集文创商店、特色书店、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打造群众身边的文化消费网点。鼓励对传统演出场所和博物馆进行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书店等。搭建省级智慧文旅平台,打造在线文旅超市。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使用便捷度,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引导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优化旅游交通服务,科学规划线路、站点设置,提供智能化出行信息服务。
●推动景区提质扩容。合理调整景区布局,打造一批高品质旅游景区和特色旅游目的地。加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推动旅游区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项目升级。强化智慧景区建设,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
●繁荣假日和夜间经济。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建设旅游信息库,建立假日旅游、旅游景区大客流预警系统,引导科学出行。在公休假日旅游高峰期,鼓励景区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协助提供停车、餐饮等便利。鼓励各地主要商圈、特色商业街和文体娱乐功能区积极推进景观亮化,开发一批常态化、特色化夜间文旅体验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鼓励博物馆、美术馆等夜间开放,推进24小时书店、深夜影院等健康发展。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优化入境旅游环境。着眼安全、便捷、温馨,提高入境旅游服务能力,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鼓励开发适应境外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目的地、旅游演艺及特色商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入境游客移动支付解决方案。
三、政府在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中将如何积极发挥主导作用?
《若干措施》提出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保障支持力度。具体措施主要有:
●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优质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完善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根据文化和旅游行业特点开发种类丰富的保险产品。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国有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完善开发、营销模式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发挥试点示范引领。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广南京、苏州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经验。以县(市、区)为对象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单位建设。推动更多设区市进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行列。支持南京、苏州等地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严格综合监管执法。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公正、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对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公共卫生设施标准化、便利化水平。健全文旅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列入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宣传引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将文化和旅游消费纳入全面反映服务消费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由第三方实施的消费者评价和反馈机制。